社评:在中国旅客入境问题上作秀,这是政治病毒******
最近,国际上对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有一些议论,部分国家“担心中国境内出现新的变异株”,对来自中国的旅客采取了新的入境限制。世卫组织1月4日发布消息称,当前中国主要流行毒株同其他国家提交的中国感染旅客病毒基因序列一致,确认没有发现新变种或显著突变,这也与此前多国科学家的判断相一致。针对中国采取特别入境限制,不仅没有科学依据,也违背防疫初衷。
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外界对此产生关切,这很正常。目前,有几个基础性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一是中国迄今并未发现新的变异株;二是中国一直与世卫组织保持着密切沟通,及时分享有关信息和数据;三是当前中国的疫情形势是可控的,也有信心确保调整转段平稳有序推进。如果说一些国家因为不了解情况而产生了防御性的“应激反应”,相信随着相关事实越来越清晰,这种反应自然会逐渐消退。
但还有一种情况,某些国家从一开始就在作秀,政治因素压倒了科学判断,它们对中国旅客采取的额外防控措施不是基于科学研判,而是基于刻意针对中国的偏见和政治盘算。现在渲染中国优化调整防控政策对外界造成风险的人,和之前狠批中国“动态清零”的,其实大多是同一群人,他们就是来找中国茬或者让中国出糗。他们扮演的角色是国际抗疫合作的搅局者,是一锅粥里的那几粒老鼠屎。世界疫情之所以迟迟没有受到遏制,这些搅局者“罪不可没”。
比如,华盛顿方面似乎很鼓励其他国家跟进限制中国旅客,它宣称这是“采取审慎的健康措施来保护公民”,然而为何在德尔塔等致病力更强的毒株在美国国内大流行时,世界没有看到华盛顿“保护公民”的“审慎措施”?就在当下,美国国内流行的XBB变异株正在快速传播并向世界蔓延,为何华盛顿对此没有防止“新变异株”的“审慎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限制措施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引起了许多批评,它们被认为既不科学,同时也没有效果。美国《国会山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数十万感染者已经在美国各地的社区自由流动,每天从中国增加几百名感染者几乎不会提升健康风险。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也发表声明,批评一些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旅客实施检测等防疫措施,是起不了作用的“条件反射反应”,指出各国政府必须基于科学事实而不是政治来做决定。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的贡献和担当有目共睹。一方面,在全球疫情最危急的时候,中国的生产支撑了整个世界,保证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没有中断。另一方面,中国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现在,中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为中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往来创造了更好条件,也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利好。在此背景下,在中国旅客入境问题上作秀,这种政治操弄既无视科学事实,也与全世界走出大流行阴影的期待相违背。
我们相信,违背科学事实的政治操弄终究不可持续。在“后疫情时代”,新冠病毒要防,“政治病毒”更要防。“政治病毒”造成真理扭曲,也破坏国际合作,既是新冠病毒的帮凶,也是团结抗疫的敌人。未来当我们回看这段历史的时候,那些一心只想利用疫情打击中国、政治甩锅的国家,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