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发挥人才优势,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在青岛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大棚内,一排排整齐的草莓长势旺盛,红彤彤的果实点缀于绿叶之间。“得益于青岛农业大学姜卓俊教授研发的草莓超早熟栽培技术,我们的草莓上市早、品质好,回头客很多,供不应求。”青岛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坤均说。
青岛农业大学姜卓俊教授研发的草莓超早熟栽培技术获得青岛农业企业的一致好评。作为一所“农字号”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充分发挥智力和人才优势,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将创新成果送到田间地头,以科技服务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科技小院加速农业科技落地
近日,在位于青岛莱西市店埠镇的胡萝卜科技小院的试验田里,科技小院“院长”赵颖和同学们忙得热火朝天:运肥、称重、撒肥……试验田里呈现出一片繁忙景象。
赵颖是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一名研二学生。去年研究生一入学,她就跟着导师在胡萝卜科技小院里开展研究,致力于胡萝卜产量和品质的提升。“在科技小院里作研究,让我对课题的理解更深入了。在这里,我们一边学习,一边指导农户科学种田,帮助乡亲们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每天都过得很充实。”赵颖说。
赵颖的导师陈延玲是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院士以科技小院模式培养出来的第一批研究生。博士毕业后,陈延玲回到本科母校青岛农业大学任职,也将科技小院模式带了回来。2019年7月,在陈延玲的推动下,胡萝卜科技小院在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建成,入住小院的青岛农业大学师生针对胡萝卜生产开展科学研究,探索技术服务模式。
除了日常科研和实验工作,科技小院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农户需求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普及。“我们通过田间党校、夜间培训等形式,对生产过程中痛点、难点进行技术培训。对于没有时间参加线下培训的农户,我们会通过短视频、科普传单等形式,把技术送到他们手上,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把当地的农民培养成‘土专家’。”陈延玲说。
近年来,青岛农业大学不断开拓科技小院助农新阵地,派出师生团队驻扎农业生产一线,推广科技服务“小院模式”。青岛农业大学陆续建成了胶州大白菜科技小院、莱西玉米科技小院等,并承担了乐陵小麦玉米科技小院等相关工作。
青岛农业大学每个科技小院都有专攻的特色农产品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技术示范和指导,服务农民需求,打通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青岛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引进及创新作物高产高效技术20余项,实现作物平均增产12.8%,增效33.4%,增收20.4%。
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赋能添智
日前,青岛莱西市沽河街道北张家寨子村农户张许山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由于种植的“阳光玫瑰”葡萄卖出了好价钱,2022年他们一家的收入达到60多万元。“多亏了青岛农业大学的‘葡萄专家’传经送宝,我们的腰包越来越鼓了!”张许山说。
张许山提到的“葡萄专家”,正是青岛农业大学的科技特派员。去年底,由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韩仲志担任团长,山东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青岛葡萄产业服务团成立,为葡萄种植提供科技指导服务。
“专家们经常到葡萄园来,从选种、育苗到结果、采摘,给予我们手把手的指导。”张许山说,在广大果农的心里,青岛农业大学的专家就是大伙儿种植葡萄的“主心骨”,是致富路上的“贴心人”。
这是青岛农业大学科技特派员队伍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自国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来,青岛农业大学建立起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特派员们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送去科技指导和服务。
“学校科技特派员总人数已超过600名,服务区域覆盖山东省全域,辐射至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青海、重庆、内蒙古和甘肃等地。”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刘新民介绍,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大会战行动计划,组建了20支科技特派员团队,由“单兵作战”向高水平的“团队作战”转变,由“服务农户技术”向“服务产业需求”转变。
“学校将继续发挥人才、科研优势,以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打通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创新链条,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刘新民说。(记者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讯员 刘 琨)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