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编者按
12月28日,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向社会联合发布了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同时,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发布,20家深耕文化领域,坚持守正创新,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脱颖而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涵盖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性。这批提名企业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读者在山东省滕州市新华书店阅读书籍。新华社发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公共文化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策划实施“相约北京”艺术节、“欢乐春节”之大话春节融媒体节目、“唱支心歌给党听”大型主题合唱活动、“世纪浪潮”——海花岛国际艺术邀请展、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中华风韵”交响音乐会、“丹青百作绘辉煌——中展典藏近现代中国画名家精品展”、“魅力中国”嘉年华——“遇见敦煌”光影艺术展等大型活动;成功举办“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第5届年会,新增三家直营剧院,全国直营剧院数量达18家。全年共执行项目1166个,举办国内外线上、线下演展活动2567场,较2020年增长66%,线下观众超过150万人次,线上点击量超过4亿人次。
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现场。新华社发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一级企业,负责总台央广全部可经营性资源的开发、经营、管控。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利润3.4亿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在全国广播媒体行业稳居第一。2021年全力打造新媒体报道矩阵,制作推出大型融媒体报道《百年初心映百城》,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风华。央广网打造“有声资讯瀑布流”《耳闻》栏目为用户24小时不间断提供声音资讯播报服务。“云听”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矩阵“2+6+X”布局中核心资源客户端之一,2021年已覆盖手机、电脑、车机、智能穿戴设备等多终端、全应用场景。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媒体环境,坚持创新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并积极探索传统广播转型路径,为传统广播移动化转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服务创新与研发双轮驱动业务发展的大屏三网渠道服务企业。2021年11月,公司由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已取得有线电视信号落地决策支撑系统等软件著作权50项、AVS2 4K超高清解码一体机等实用新型专利20项。深耕广电领域,为30余个省级以上卫星频道(含中央电视台)提供超过5年以上的覆盖代理服务和内容宣传推广服务。通过孵化、并购等方式,发展了涵盖广电、运营商、家庭娱乐互联网三大领域的多元业务,正逐渐形成全新的“智能电视+应用商店+手机H5+多屏互动”的电视跨屏产业布局,连接DVB+IPTV+OTT终端进入家庭客厅。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版企业,始终坚守为文化服务的初心,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是全国承担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任务最多的企业之一,每年印制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1000多种、3700多万册,重大主题出版图书40多种、约3900万册,重要报纸期刊130多种、16490万册。始终强化质量管理,坚持精品战略,不断提升印刷加工、创意设计、装帧排版、原材料供应链、图书仓储配送等全产业链综合解决能力,成功打造出版服务云平台,实现产品生产智能化,连续四届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大奖。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首都国有大型综合型文化企业,秉承“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走数字化、融合化、平台化发展之路,聚焦创意设计、文化会展与活动、影视内容生产、户外媒体、文化设施运营五大业务板块,拥有完备的文化传媒产业链条和出众的上下游配套产出能力。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118.61亿元,营业收入12.24亿元。作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开闭幕式总制作单位,集团力保开闭幕四场仪式“简约、安全、精彩”,荣获“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称号。集结一流主创团队,打造献礼建党百年扛鼎力作《觉醒年代》,形成现象级传播。依托旗下“北京市文创产品开发平台”“北京国际设计周”平台,在红色文创、京味文创开发上走出一条特色之路。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唐山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项目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成立以来,实施市级以上重点项目100多个,将昔日采煤塌陷区建成南湖“城市会客厅”,成功举办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文旅赋能、产城共融、跨界融合成果丰硕。多年来,形成了文化旅游提品质、区域开发拓疆土、数字经济赋动能、商贸服务壮筋骨的发展版图。打造唐山宴、皮影主题乐园等精品项目,培育南湖春节灯会、武林风·战唐山等品牌活动,推出千亩稻田画、音乐节、美食节等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融合产品,打造陶瓷文创精品。截至2021年末,集团总资产267.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8.53亿元。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为主要业务,是内蒙古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2021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内蒙古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2021年,实现总收入15.9亿元,增长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45亿元。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积极延伸产业链条。着力推进门店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运营,2021年新建“七进工程”网点、农牧区家庭书屋各10家,服务全区11588家草原书屋。积极做好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政治读物发行达历史最高水平,发行党史学习教育读物近370万册。持续丰富全民阅读活动的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时间贯穿全年的主题活动1.6万余场。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骨干力量和文化企业旗舰,2021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龙江文化产业第一股。2021年,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出版主业,坚持向管理要效率要效益,扎实推进挺拔主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多元化经营和人才强企“五项战略”,行业影响力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深入推进编、印、发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推出《为你而生——刘永坦传》等一批精品图书,打造了“北国书香网”线上图书销售平台,多种印刷品荣获优质品奖。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1%;净利润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2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4.0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数字展示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数字展示、城市文化体验、数字文旅、商业展览及新零售体验、广电MCN及数字营销等众多领域。擅长运用VR/AR、全息影像、裸眼3D等扩展现实技术搭建虚拟3D数字空间、打造沉浸式交互体验,曾先后参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迪拜世博会中国馆等项目的数字化场景搭建和沉浸式体验的打造,已积累1300多座数字化主题展示空间案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40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30.30%。上市以来,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相关多元化战略,2021年文化及品牌数字化体验空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8.92%。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阅文集团注册在上海的核心业务旗舰企业。作为以数字阅读为基础,IP培育与开发为核心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阅文旗下囊括起点中文网、QQ阅读等业界知名网络文学数字出版品牌,覆盖200多种内容品类,触达数亿用户。2021年,阅文集团平台新增70万位作家和120万部作品,全年新增字数超过360亿。截至2021年底,阅文海外平台起点国际WebNovel向海外用户提供约2100部中文翻译作品,吸引全球近19万名作家创作了约37万部当地原创作品,累积访问用户超1亿。阅文集团2021年总收入86.7亿元,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8.2亿元。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用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296.61万元,同比增长31.27%;实现净利润30259.4万元,同比增长117.98%。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千古情”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旗下杭州宋城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深化“主题公园+演艺”经营战略转型,积极开拓多剧院、多剧种的演出模式,室外版《宋城千古情》、实景演出《风笛之恋》、光影秀《My All》惊艳亮相,引入《解忧杂货店》《雷雨》等多部优质话剧作品。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依托全息等技术,实现科技与艺术结合、技术与表演结合,打造智能演艺,加快推进景区和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游戏、素质教育,同时积极布局元宇宙、影视音乐、动漫、社交、文化健康及新消费等领域。旗下拥有游戏研发品牌三七游戏,游戏运营品牌37网游、37手游、37GAMES及优质素质教育品牌妙小程。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0亿元,同比增长11.11%。先后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球TOP20上市游戏企业。积极开展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关注社会公益事业,2021年9月,承诺将投入5亿元用于科技创新、乡村教育振兴、乡村产业帮扶、产学研人才培养、功能游戏开发、员工职业发展等领域。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州市属文化类龙头企业,已形成古厝保护、会展赛事、商贸酒店、文旅影视、城建交通“五大板块”共同推进的格局。2021年,资产总额175亿元,主营业务年度增长率为28.75%,净利润年度增长率为114.69%。2021年,打造特色“党史精品课堂”并累计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2500余场,全面完成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梁厝、南公河口五大街区119处古厝修缮工作,完成林觉民·冰心故居、严复故居、梁厝特色馆等30处展示馆展陈提升。开展古厝大讲堂,推进杭肆文创市集、闽都艺术节等项目建设,举办各类活动约1500场,人流量达1007.36万人。持续做好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建设,弘扬宣传福州非遗特色文化。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大型国有企业,前身是1903年成立的江西瓷业公司,下辖景德镇“十大瓷厂”。截至2021年底,净资产387.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4.47亿元,净利润4.02亿元,带动就业创业10万余人,陶溪川邑空间双创平台汇聚“景漂”创业大学生和创客1.87万人。以御窑厂为核心的陶阳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成开放的御窑博物馆继承和弘扬御窑历史文化,举办高品质文化传播及展览活动400余场。以国营老瓷厂转型升级的陶溪川文创街区融传统、时尚、艺术、高科技于一体,主打品牌有艺术展览、国际交流、教育实训、研学旅行、创意集市等,形成“陶溪川”现象,获国家、省市级荣誉80余项。积极推行手工制瓷技艺活化传承。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广播电视台旗下新型媒体企业,是首家实现独立IPO上市的播控平台运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IPTV基础业务、互联网视听业务、内容版权业务和商务运营业务等。2021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15.43%。截至2021年底,公司IPTV基础业务有效用户达1958万户,推出的云视听系列App全国有效用户达2.46亿户。创作完成《带你走进党代会》《唱支山歌给党听·一首歌一座城》《百年对语》等重大主题融媒体视听作品。建成全国首个具备ChinaDRM支撑能力的IPTV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截至2021年底,累计获专利44项,软件著作权119项。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视觉科技与应用领域的企业、数字创意领域首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数字视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9亿元,净资产7.88亿元,净利润710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8.36%、28.8%、18.06%。公司将数字科技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为全国近半省级行政区展览展示馆服务,建设国家级新区及自贸区各类展馆超24座。为全球20余个国家提供数字创意服务,先后创作了《文莱经济特区》《东非吉布提老港改造》等国际项目。布局视觉前沿科技应用研发,覆盖视觉云计算、数字孪生应用、VR/AR/MR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3项发明、21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专利和6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文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业务包含“文化科技主题公园”和以特种电影、动漫产品等为主的“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两类,构建文化科技全产业链。2021年,华强方特集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出献礼建党百年的红色主题公园“方特东方欲晓”,开辟红色文化沉浸式体验的先河。构建动漫多元IP矩阵,“熊出没”系列电影在30多个国家热映,积极参与制作主旋律动画电影《我们的冬奥》。不断创新项目和产品,拥有2400多项知识产权,承担多个国家科技项目。方特动画作品译制成多语种出口130多个国家。2021年,集团净资产110.5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72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四川出版集团转型组建的省管一级国有文化企业,履行文化资本投资引领、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实施、文化资源价值整合、文化产业创新推动、文化品牌品质塑造五大平台职能。截至2021年末,四川文投集团资产总额46.86亿元,全年总收入2.01亿元。2021年,投资项目18284.43万元,其中文化类项目占比70.15%。投资策划的《〈格萨尔王传〉大全》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旗下小额贷款公司向四川省12个市(州)74户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受托管理的“天府文产贷”缓解了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21年,发起设立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效集聚全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资源。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自治区文化骨干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经营理念,深耕西藏文化旅游行业,运营《文成公主》大型史诗剧及《金城公主》舞台剧两台“姊妹剧”,累计解决西藏农牧民就业近7000人次,支付农牧民工资近4亿元,帮助50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已成为西藏文化旅游名片,“游布达拉宫、逛大昭寺,观文成公主”也已成为进藏旅游标配。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690万元,净利润2967万元,全年累计进行公益性演出150场,发放公益门票超1164张,减免票额19万元,为西藏文化旅游产业复苏树立信心,促进西藏文化旅游经济全面复苏。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出版图书4100多种,总印数7300多万册,同比增长33%。有近40种图书入选国家级项目。《读者》杂志发行量连续3年保持上升势头,月均发行量达532万册(含数字版)。“读者”品牌连续18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21年品牌价值达370.15亿元。读者杂志社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组织发行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出版物296万册,“点·线·端+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读者方案”入选中宣部全民阅读优秀项目。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06亿元,利润总额6075.52万元,连续3年收入、利润呈两位数增长。
文字整理:陈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10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