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考古重现古丝路上的交流传奇******
合浦望牛岭汉墓出土的部分珠饰 资料图片
近日,第四届中国边疆考古论坛在线上举行,考古学者围绕新疆、内蒙古、甘肃、西藏、四川,以及东北、华南地区的考古新发现作了四十多场精彩的报告。边疆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国家地区有着密切的互动,往往还是丝绸之路上的璀璨明珠,是西方文化传入中国的第一站。许多丝绸之路上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故事,尘封千百年后,陆续在边疆考古中重见天日,过去的传奇得以揭开神秘面纱。
漂洋过海的玻璃珠
一颗颗色彩斑斓的珠子,可能只不过是墓主人生前手腕、颈间的点缀,而在考古学家眼中,它们并非只是精美的饰品,借助科技手段分析其成分、制作工艺、来源产地等,可以解读出复杂的贸易和技术传播故事。
位于广西合浦县城南部的望牛岭汉墓,就出土了总量超过4000件的各类珠饰品。它们由水晶、玛瑙、琥珀、玻璃材质制成,有的晶莹剔透如同露水一般纯净,也有的火红如珊瑚一般热烈,还有的是清爽的薄荷蓝色。以今日的审美看,它们也属实玲珑精致。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后张潇表示,这些珠子为典型的“舶来品”。望牛岭汉墓出土如此多的舶来珠饰,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合浦是两汉时合浦郡郡治所在,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汉书·地理志》载,汉武帝时“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汉代在宫廷官员的率领下,携带丝绸和黄金,从离南海最近的合浦等地乘船出发,前往南亚、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有学者认为,“璧流璃”就是“琉璃”的别称,是古代对玻璃的称呼之一。这段史料说明,望牛岭汉墓出土的玻璃珠,可能正是如此漂洋过海“进口”来的。
合浦县附近的浦北县古时也属于合浦郡,县内的越州故城遗址出土了5000多颗玻璃珠。“经上海光机所检测,这些珠子是来源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印度-太平洋贸易珠。”中山大学人类学与社会学学院副研究员韦伟燕介绍道。印度-太平洋贸易珠指采用拉制法制作的单彩玻璃珠,即把熔融的玻璃液用特别的工具拉成空心的细管,再将细管截成一粒粒小珠子,这类珠子广泛地生产和传播于印度洋和太平洋区域。越州故城遗址出土的大量玻璃珠进一步证明,在南朝时期,合浦仍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之一。
透过一颗颗璀璨夺目的进口玻璃珠,我们仿佛可以窥见合浦“云帆高张,昼夜星驰”的繁荣景象,脑补出海上丝路始发港之一的千年传奇。
唐朝的基督教寺院
汉代张骞凿空西域后,沿着沟通中亚、西亚的陆地丝绸之路,随着大漠驼铃传入中国的,不仅仅是珠宝、玉石、香料等异域奇珍,还有包括景教在内的异域宗教文化。
唐朝时,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沿着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盛唐对异域宗教采取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态度,因此景教得以在都城长安等地传播。根据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记载,鼎盛时景教曾“法流十道,寺满百城”。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的唐朝墩古城遗址中,就揭露出一处始建于公元8世纪上半叶的唐代景教寺院遗址,可以作为这段历史的注释。寺院中出土了一件造型独特的釉陶器,表面是青蓝色的釉,上面还有蓝色的文字,“现在初步判断可能是叙利亚文,同时释读出‘我们’‘生命’‘神’等单词,它可能是当时进行某种特殊宗教活动所用的一种器具。”唐朝墩古城遗址考古发掘执行领队任冠介绍说。景教起源于今日叙利亚,因此使用叙利亚文,《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也并存汉字与叙利亚文。
唐朝墩古城遗址位于天山东段博格达山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之间东西交通要道上,也是丝绸之路一处咽喉重镇和交通枢纽。此次发掘的景教寺院遗址中有景教元素,也有汉文化元素,还有丝绸之路带来的多元文化因素。“寺院内出土了玛瑙、绿松石、玉石、琥珀等不同质地的珠饰,反映了丝绸之路上东西方不同文化的审美在景教寺院内的碰撞和交融。”任冠说。景教寺院遗址壁画中造型丰腴的带背光的圣像图,更是唐代人物形象丰腴的绘画风格与景教特色的结合。同时寺院中还出土了钧瓷的瓷片、绞胎瓷盘等。绞胎工艺是唐代陶瓷的新工艺。西方的珠饰、中原的瓷器同时出现在景教寺院中,也是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印证。
口含金币的埋葬习俗
丝绸之路上,有一群高鼻深目,牵着骆驼贩运丝绸、珠宝、牲畜的人,他们就是以善于经商而著名的粟特人。粟特人的故乡在中亚两河流域,以撒马尔罕(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为中心。粟特人不仅是促进丝绸之路商贸往来的使者,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使者。能歌善舞的他们也促进了极具异域风情的粟特音乐和舞蹈东传,为中原艺术加入“胡风”元素。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沙梁子古城的殉马墓中,发现了一枚含在墓主人嘴右侧的金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刘扬介绍金币的发掘过程说:“我们把(墓主人的)头抱起来的时候,掉下去了一小块泥,刚好露出了一点金光,当时还以为是墓主人的一个金牙,后来才发现是一个金币。”这枚金币图案为一面部清秀、无胡须的戴宝冠王者,只见他身穿铠甲,右手持枪从左肩斜出,左手则持盾挡于身侧。金币上有两个穿孔,说明金币应为墓主人生前的挂饰。金币为单面模压,极薄,应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一世金币的仿制品。
刘扬介绍,这是中国发现的口含金币的第6个案例,之前还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墓发现4例,在宁夏固原唐史道德墓发现1例,这5例均可能与粟特人有关,因此内蒙古呼和浩特发现的这一例也有可能是受到粟特人习俗的影响。呼和浩特位于古代草原丝绸之路上,因此很有可能有粟特人在此活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齐东方认为,中国北部存在着一条从河西经包头、呼和浩特、大同、通过河北北部进入内蒙古赤峰,到达辽宁朝阳的东西交通路线,是历史上中国北部通往西方的国际线路。而北方草原丝绸之路的兴盛,自然会使善于经商的粟特人进入今辽宁、内蒙古一带。
不过目前考古学家依据葬式判断,沙梁子古城发现的殉马墓最有可能是唐代突厥墓葬。那么究竟这一墓葬是受到粟特人习俗影响的突厥墓,还是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例发现的粟特人墓,尚有待进一步考证研究。
从南疆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口,到西域陆地丝绸之路的景教寺院,再到塞北草原丝路上的殉马墓,均可见到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考古证实边疆地区自古以来就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千年来,大漠驼铃声声,海港云帆高张,繁荣畅达的丝路上,中外交流的传奇故事接连上演;如今,新时代“一带一路”上,更多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的故事也正在发生。
(本报记者 李韵 王笑妃)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